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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姑苏区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电子商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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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16
发文部门:
苏州市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政策级别:
区县级
扶持金额:
1.1境内外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项目:10万元、1.2建设、升级或租赁海外仓项目:30万元、1.3海外仓试点项目:10-20万元、1.4电商载体项目:10-40万元、2.1电商企业销售奖励项目:5-20万元、2.2电商代运营服务奖励项目:10万元、2.3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奖励项目:5-15万元、2.4电商荣誉称号奖励:10-30万元
浏览量:
95
政策标签:
资助优惠中小微企业示范企业
政策详情

关于组织2024年姑苏区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电子商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区域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支持姑苏区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姑苏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中《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扶持意见》(姑苏府〔2021〕119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姑苏区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电子商务)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持类别及政策

(一)《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扶持意见》第3条推动电商载体建设。

支持跨境电商园区(企业)设立境内外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使用载体面积超200平方米的,按当年度租赁费用(设备投入)不超过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改造升级或租赁海外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当年度设备投入(实际租赁费用)不超过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评省、市级海外仓试点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开票销售首次超2亿元、5亿元、10亿元人民币的电商载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

(二)《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扶持意见》

第7条支持电商企业发展。

对年开票销售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服务费收入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结合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予以考虑。对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纳入区统计)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年度新获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荣誉称号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姑苏区范围内,持续经营且税务关系隶属于姑苏区。

2.业务经营正常,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3.项目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本年度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结合的方式,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线上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姑苏区、保护区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usu.gov.cn/)进行线上申报。

纸质申报:申报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经所在街道审核、汇总、盖章后,上报区经科局商务处(平川路510号1号楼506)。

区经科局商务处联系人:林泳希68727530

各街道经发处(局)联系人:

平江街道经发处 程禹洲67270321

金阊街道经发处 王赵玥68291796

沧浪街道经发处 薛芹65163858

双塔街道经发处 张忠娜65118423

虎丘街道经发处 张灵喆65334267

苏锦街道经发局 汤帆旖67217670

吴门桥街道经发局 树悦65308036

白洋湾街道经发局 许向前65351137

附件:

2024年姑苏区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

姑苏区、保护区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线上申报流程

项目资金申请表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姑苏区数字经济和数字发展(电子商务)项目汇总表

苏州市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