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质局,省林业局,厅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加强江苏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推动自然资源业务与科技创新融通发展,进一步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据《江苏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江苏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江苏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分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两类,有关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依托单位。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应为江苏自然资源领域研究实力强、科技创新优势突出的法人单位,可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共建。
(二)领域方向。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省委省政府部署的自然资源领域重要工作任务和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履行等。
重点实验室主要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海洋探测预警、海洋信息技术、海洋产业技术、卫星遥感、新型基础测绘等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等急需、空白、交叉研究领域,开展自然资源治理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研究。
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主要在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地质矿产勘查、遥感与测绘技术、自然资源信息应用服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工程化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应用示范,解决自然资源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工程技术难题。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的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并突出优势和特色。
(三)体制机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研究基础、团队建设、创新能力等基本条件应符合《办法》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能够落实创新平台运行发展相应的保障条件。与相关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的,双方应优势互补,签订合作协议,共建任务纳入建设方案,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四)编制方案。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办法》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建设方案(格式见附件)。
二、推荐与报送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质局、省林业局负责本单位科创平台的申报建设工作,对建设方案进行初审报送;省部属以上单位直接报送。
建设方案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于2024年8月16日前报送。
联系人:
丁馥虹025-86590371
倪平泽13584000852(材料接收)
寄送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大光路26号华东大厦606室
电子邮箱:jeffnpz@163.com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