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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张家港市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问题“灶管阀”整治更新工作产品销售主体报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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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14
发文部门: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级别:
区县级
扶持金额: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扶持
浏览量:
126
政策标签:
综合规划生活服务
政策详情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张家港市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问题“灶管阀”整治更新工作产品销售主体报名的公告

各相关产品销售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问题“灶管阀”整治更新工作的要求,推动我市居民在用“问题灶”“问题管”“问题阀”的自主更新,现面向全市征集瓶装液化气“灶具”“连接软管”“减压阀”产品销售主体,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通知下发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

二、报名资格

(一)报名的产品销售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家用液化气灶具、燃气用具连接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家用)单一产品或多种产品的销售主体。

(二)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保的良好记录。

(三)依法经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销售的液化气灶具符合《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20)产品标准;连接软管符合《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GB 44017-2024)、《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GB 41317-2024)产品标准;减压阀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 35844-2018)产品标准。

(五)具备完善的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体系,满足消费者以旧换新、退换货等消费需求。

(六)配备专门团队,做好人员培训、门店服务、政策解答、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

(七)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销售、配送等信息化系统,能够完成补贴商品购买,并完整、准确记录消费者、商品、交易、物流、发票等相关信息。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可溯、不可更改的电子台账,满足数据查询、统计、导出、监管、清算及对账等结算、审计相关要求。

(八)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制度措施,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

(九)同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十)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并同意以区镇(街道)审核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台账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身份信息(含消费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销售信息(购买的产品名称、销售额及补贴额)、售后信息(产品签收单、安装影像资料)等。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销售门店名录表、承诺书(附件1-3);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门店入账账号开户行资料等;

3.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4.经销或代理协议、获得品牌企业授权书等证明;

5.风险防范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四、相关要求

(一)有意向报名的产品销售主体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于2025年4月21日前提交至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中路68号建设大厦14楼燃气监管科)。

(二)所有产品销售主体的报名材料,经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及市场监管局(或保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审核确认后,于2025年4月25日前公布。后续视情况开展滚动报名,动态调整更新符合条件的产品销售主体名录。

(三)产品销售主体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出现内部作弊、内外勾结、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或者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和情况,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追回其所获取的财政补贴资金,向全社会公告,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监管科:0512-56990509


附件:

1.产品销售主体报名表

2.产品销售门店名录表

3.承诺书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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