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0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苏州市区(含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和工业园区,下同)2026年度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纳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需要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0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61号)文件要求,且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签订《苏州市区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或《苏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协议仍在有效期内)并正常营业,符合纳入工伤医疗协议管理条件。
二、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1.申请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部门:
(1)市本级: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B11-B14窗口,电话:69820491、69820492。
(2)姑苏区: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号窗口,电话:69333931。
(3)高新区: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楼工伤审批科,电话:68083038。
(4)吴中区: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吴中人力资源大厦2楼11号窗口,电话:66357223。
(5)相城区:相城区元和街道庆元路168号相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306,电话:67591993。
(6)工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社保待遇科,电话:62885732。
三、申请流程
1.参照2025年协议医疗机构签约方式,签订两方协议的医疗机构向甲方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递交材料,签订三方协议的医疗机构向乙方属地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递交材料。
2.申请材料:《苏州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及填表说明中所列相关材料(详见附件)。材料齐全的,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自接收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综合评估
1.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各区汇总递交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对已签订2025年《苏州市区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两方协议),经核查未违反协议规定的医疗机构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协议续签。对已签订2025年《苏州市区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三方协议),经核查未违反协议规定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协议续签。
3.对首次申请苏州市区工伤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且已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签订《苏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协议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开展现场测评,依据《苏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现场核查表》进行审核打分。
五、公示签约
拟纳入协议管理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名单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网站地址:(http://hrss.suzhou.gov.cn/jsszhrss/index.shtml)
六、其他事项
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工作全程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69820166(市人社局机关纪委)、69820511(市社保中心审计科)。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