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小院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苏州市科技小院集群建设,根据《江苏省科技小院管理办法(试行)》(苏科协发〔2024〕139号)要求,决定开展苏州市科技小院名录入库服务,提升科技小院服务水平,促进农业农村科教融合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质
1.申报单位须为在苏州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各类农业企业、农业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园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
2.申报单位应与高校院所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科技小院经费投入。
(二)合作共建要求
1.共建单位(高校院所)的专家团队须由首席专家(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招生资格)和指导教师组成;
2.驻点学生应建立完整的工作日志和服务记录,能形成科研成果或报告、论文。
(三)基础条件保障
1.科技小院建设工作已实际开展1年以上(含1年);
2.粮油作物试验示范基地核心面积100亩以上,设施园艺和生态循环等试验示范基地面积50亩以上,畜禽类试验示范基地要求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
二、入库程序
苏州市科技小院名录实行常态申报和动态管理。本年度首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此后,申报通道全年开放,每年12月底截止,名录于次年2月统一发布。
科技小院入库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复核周期自名录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如发生共建协议到期未续签等情况,相关科技小院将自动退出名录。
(一)单位自主申报
遵循自愿申报与属地审核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1),于2026年1月22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与Word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所在县级市(区)科协(已经认定江苏省科技小院、国家级科技小院的,填报表格后直接入库)。
(二)基层审核推荐
各县级市(区)科协会同同级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经盖章确认后,于2026年1月30日17时前统一报送至市科协科普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979号203室,邮编:215002)。
(三)组织评估入库
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与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对报送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将符合要求的科技小院纳入名录。后续实施动态管理与监测评估,逐步建立全市科技小院信息数据库。
三、支持政策
对纳入名录的苏州市科技小院,将择优推荐其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小院。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入库科技小院开展持续跟踪监测和指导服务,并在本级相关项目中给予优先辅导支持,不定期组织工作交流,培育示范典型,推进项目建设,共同推动构建健康持续、良性互动的科技小院发展生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小院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统筹与部署,将其作为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与抓手。
(二)严格审核把关。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严格审核,确保推荐单位符合条件、材料真实可靠。
(三)强化后续管理。纳入名录的科技小院应建立健全常态化运行机制,及时更新运行情况、成果产出、人员变动等信息,确保管理规范、健康发展、打造品牌。
五、联系方式
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
联系人:沈思艺联系电话:65237426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
联系人:汪予玫 联系电话:65610277
附件:1.苏州市科技小院名录入库申报表
2.苏州市科技小院名录入库申报情况汇总表
3.各县级市(区)科学技术协会联系方式
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