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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苏州工业园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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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29
发文部门: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政策级别:
区县级
扶持金额: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扶持
浏览量:
350
政策标签:
服务机构社会事业
政策详情

依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要求,苏州工业园区即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参与机构类型

(一)提供住养服务的养老机构(长期服务、喘息服务、日间托养)

1.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2.具有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指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或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机构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提供社区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

2.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物业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

2.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1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四)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专业机构

1.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中第5.1评估环境、5.2评估主体的相关规定;

2.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3.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名单列入以及其他失信、违规违法等情形;

4.不得与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服务组织之间存在关联或利益关系;

5.评估机构应至少配备4名专(兼)职评估人员,以及不少于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及技术支持人员;

6.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7.评估人员需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民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二、申报材料

按顺序每份装订成册,且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机构申请表(附件1);

2.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附件2,申请机构请填写对应的备案表格);

4.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5.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本机构在职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

6.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诚信承诺书(附件3)。

8.能够证明本机构具备申报条件中相关资质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2月10日前按上述要求将申报材料送达至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新能大厦18楼(联系电话:0512-66685806),工作人员在此期间将分批次进行审核。逾期报名的,后续分批次受理。

2.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汇总确认参与机构,并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3.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对参与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参与机构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4.本征集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所有。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