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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一批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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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8
发文部门:
苏州市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政策级别:
区县级
扶持金额: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扶持
浏览量:
490
政策标签:
荣誉资质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人才引进
政策详情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启动2024年度第一批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姑苏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设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两大类。其中,创业领军人才根据项目所处的发展阶段具体分为领军、孵化两类。本批接受申报类别为:

1.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

2. 创业领军人才(孵化)

二、申报条件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申报项目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1-2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技术水平高,业绩特别突出。

创业领军人才(孵化):申报项目发展潜力大,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突破且2-3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技术领先或商业模式创新度高。

具体条件如下:

1.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互联网+、大数据、节能环保、传感技术及物联网、检验检测、现代物流及高端科技服务业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申报人和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领军类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孵化类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2)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创办企业的个人实缴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不含资本公积、技术入股),并且个人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3)申报企业需在获得称号两年内将企业总部设立在姑苏区,作为企业融资和未来上市主体,并控股其他已存在的关联企业,销售收入、税收缴纳皆以姑苏区总部为承载对象;

(4)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5)申报人应于2021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领军类项目申报企业应于2022年7月1日后、申报截止日之前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孵化类项目可以先申报,后落地。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5月14日17:00。

2.申报流程:

(1)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xm.gusu.gov.cn/。请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联系所在街道经济部门授权。网上申报时,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佐证材料。

(2)对社会资本引进落户的优秀人才创业项目、全国高水平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项目,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立项或简化评审程序。

3.申报材料

创业领军人才需提供:《姑苏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创业计划书(附件1)、承诺书(附件2)、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办企业提供上月末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等);项目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检测报告、奖励证书、销售合同等)及其它证明材料。所有附件材料均以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四、相关事项

1.己获得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企业和人才不得申报;已获得苏州所辖各县级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己获得“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及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孵化项目只可申报一次。

2.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

3.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及企业,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附件:

1、项目创业计划书模板

2、承诺书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