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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图书、群文、文博、艺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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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7-31
发文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级别:
市级
扶持金额: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扶持
浏览量:
160
政策标签:
服务机构高学历
政策详情
各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社局2025年职称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全市图书、群文、文博、艺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图书、群文、文博、艺术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图书、群文、文博、艺术中初级职称评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24〕3号)、《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9号)、《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8号)、《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8号)、《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0号)和《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7号)有关要求执行。

2.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3.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三、申报渠道及程序

1.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各市、区所属单位由各市、区文广旅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不得多头报送;市直属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评。

2.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报送。

3.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同时将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报送相应业务主管部门。

四、审核要求

1.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

2.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3.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各市、区文广旅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有关单位要组织专人认真研究职称申报政策,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线上和线下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积极协调当地人社部门复核本市区申报职称评审的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市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的审核工作。

审核重点包括: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人在平台提交的所有PDF文件材料是否都有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和单位(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示天数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报人公示期有无异议等。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一次性补正;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新文艺群体(包括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文艺从业人员,以及自由职业文艺工作者)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由所在市、区文联初审,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文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文艺群体申报人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相应栏目盖章。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相关附件可在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https://wglj.s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

(一)《XX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由各市、区文广旅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有关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XX地区(单位)XX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二)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带水印)一式3份,A3规格(对折后,骑马钉装订)。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

(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打印10份(不装订)和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申报类型+申报级别+姓名(例如:群文馆员张XX)。

(四)须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

1.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取得现资格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2.现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须在中国学信网上可查实,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在线验证有效期应设置为6个月)。学信网上不能查实的须提供证书以外的其他佐证材料,例如: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学籍资料;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服役期间获得的部队院校学历应提供服役证明;党校学历需提供党校网站查询证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高校联合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证书编号以“H”打头的)应提供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等。

3.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务聘任周期一致。一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核定表》。

5.取得现资格以来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6.《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附: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7.所在单位专业岗位聘书(复印件)。

8.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材料:系统下载的《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原件,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照片)。

9.破格申报的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10.取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11.获奖奖状及证书等(复印件)。

12.取得现资格以来理论成果。

著作应上传著作封面、版权页、编审人员说明、目录及重要章节节选扫描件。

论文应上传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印有出版物刊号(ISSN或CN号)的页面,及本人论文正文等。提交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同时提交该论文在知网、万方、维普或该期刊官网等渠道查验证明截图。

13.其他相关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包装袋(一人一袋)。包装袋正面须贴《申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两分册申报材料要求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夹或者装订绳装订。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和目录对应,目录与分册内容清晰关联。

申报人员的《XX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江苏省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信息需一致。

电子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关栏目。上传平台的电子申报材料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六、注意事项

1.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资格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2.根据苏财综〔2023〕13号文件规定:正常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评审费为200元/人,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评审费为30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评审费为80元/人。请各市、区文广旅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各有关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时统一缴纳。

3.中评委会年度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4.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不退回申报人。

七、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日到8月31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各市、区文广旅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各有关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2.各市、区文广旅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9月30日前派专人将申报纸质材料送至相应部门,过期不予受理。

艺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至苏州市文广旅局人事处(地址:苏州市公园路38号4号楼426室,联系电话:0512-69823082)。

艺术创意设计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至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秘书处(地址:苏州市人民路858号南广场培训楼203室,联系电话:0512-67873195)。

图书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至苏州市图书馆学会(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18号苏州图书馆四楼事业发展部,联系电话:0512-65220927)。

文博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至苏州市博物馆协会(地址:苏州市潘儒巷76号,联系电话:0512-68363176)。

群文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至苏州市群众文化学会(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2075号综合楼二楼苏州市群众文化学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12-65816076)。

八、各市、区文广旅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0512-58187955;常熟市:0512-52899063;

太仓市:0512-53539902;昆山市:0512-57160081;

吴江区:0512-62311013;吴中区:0512-65251805;

相城区:0512-66181606;姑苏区:0512-68728213;

工业园区:0512-66681785;高新区:0512-68750690;

市文联:0512-65226350。

专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申报材料袋封面

附件2 XX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附件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示例)

附件4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

附件5 江苏省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一)

附件6 江苏省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二)

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