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苏州市优秀教师和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在苏州高校,各直属(代管)学校(单位):
为庆祝第40个教师节,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苏州市教育系统“三优”评选认定办法》,市教育局决定于2024年评选认定一批苏州市优秀教师和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苏州市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全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职业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在苏州高等教育学校(学院)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2.“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职业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在苏州高等教育学校(学院),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管理干部或职工。
曾获评设区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推荐。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地、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比例,并适当兼顾各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见附件1)。
推荐人选在同一评选认定年度内只能申报“三优”(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中的一类。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苏州市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自觉弘扬教育家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行为世范,教书育人业绩突出,深受广大师生尊敬和爱戴,从事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因材施教、关爱学生,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推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二)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自觉弘扬教育家精神,模范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行为世范,教书育人业绩突出,深受广大师生尊敬和爱戴,从事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大胆探索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突出,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民主推荐。各地各校广泛宣传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学校(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应在本校(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组织审核。各县级市(区)和有关部门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正式推荐对象。
(三)进行复审。市教育局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入选对象,并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四)公布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局印发公布评选认定结果通知。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好中选优。各地各校和有关单位要严把政治关、师德关,将模范践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切实评选出深受学生爱戴、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坚持倾斜基层和教学一线。各推荐单位要向乡村学校教师和帮扶支教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有乡村学校交流任教或帮扶支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苏州市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领导不参加申报“苏州市优秀教师”。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地要统筹考虑本区域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选的均衡性,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科研训机构和民办教育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均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中小学校管理干部申报“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原则上为校级领导干部。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基本信息、简历、成果、荣誉、事迹等严格把关,核实内容真实性。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要求
1.《苏州市优秀教师申报表》《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2―3),推荐对象每人1份,A4纸双面打印,并逐级审核盖章。
2.《苏州市优秀教师登记册》《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册》(附件4―5),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部门)统一填报,A4纸双面打印并盖章(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
(二)时间要求
1.请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及时将申报表、登记册报送至所在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其中:
各地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教育学校及有关单位报送至所在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在苏州本科院校报送至苏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联系人:沈中彦,联系电话:65151157。
在苏州高职院校报送至苏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联系人:叶雷锋,联系电话:65236421。
社区教育机构报送至苏州市教育局语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联系人:刘恬,联系电话:65225615。
技工院校报送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吉陈鸿,联系电话:69820185。
2.请各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于2024年7月18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至苏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联系人:樊东华,联系电话:65224079。
附件:
1.苏州市优秀教师和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苏州市优秀教师申报表
3.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4.苏州市优秀教师登记册
5.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册
苏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苏州市优秀教师和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推荐名额分配表
区域 | 优秀教师 推荐名额 |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 | 备注 |
张家港市 | 74 | 7 | 各地汇总后报送至 苏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
常熟市 | 71 | 7 | |
太仓市 | 39 | 4 | |
昆山市 | 110 | 11 | |
吴江区 | 73 | 7 | |
吴中区 | 65 | 7 | |
相城区 | 41 | 4 | |
姑苏区 | 39 | 4 | |
工业园区 | 71 | 7 | |
高新区 | 52 | 5 | |
市教育局直属 (代管)单位 | 32 | 7 | |
在苏州本科院校 | 45 | 8 | 报送至苏州市教育局 高等教育处 |
在苏州高职院校 | 32 | 4 | 报送至苏州市教育局 职业教育处 |
社区教育机构 | 11 | —— | 报送至苏州市教育局 语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 |
技工院校 | 11 | 4 | 报送至苏州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处 |
合计 | 766 | 86 |
附件2
苏州市优秀教师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近期正面 免冠照片 | ||||
学历 | 政治 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职称 | |||||
任教 学段 | 任教 学科 | 教龄 | 手机 号码 | |||||
所在单位 | 现任行政职务 | |||||||
近五年考核结果 |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 2020年: ;2019年 。 | |||||||
个人 简历 (从大学填起) | ||||||||
曾获主 要荣誉(限填最高的三项) | ||||||||
所在 单位 推荐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区 教育部门(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苏州市 教育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先进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字数限1000字以内) |
附件3
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近期正面 免冠照片 | ||||
学历 | 政治 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职称 | |||||
任教 学段 | 任教 学科 | 教龄 | 手机 号码 | |||||
所在单位 | 现任行政职务 | |||||||
近五年考核结果 |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 2020年: ;2019年 。 | |||||||
个人 简历 (从大学填起) | ||||||||
曾获主 要荣誉(限填最高的三项) | ||||||||
所在 单位 推荐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区 教育部门(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苏州市 教育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先进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字数限1000字以内) | ||||||||
附件4
苏州市优秀教师登记册
推荐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政治面貌 | 现任 党政职务 | 职称 | 从事教育工作时间 | 任教学段 学科 | 单位 性质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工作单位”填写单位全称;“政治面貌”如填中共党员、民进会员等;“现任党政职务”一栏,高校填至中层干部,中小学填至校级领导干部;“职称”如填二级教师、一级教师等;“任教学段学科”如填小学语文、初中英语、高中历史等;“单位性质”选填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等。
附件5
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册
推荐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政治面貌 | 现任 党政职务 | 职称 | 从事教育工作时间 | 任教学段 学科 | 单位 性质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工作单位”填写单位全称;“政治面貌”如填中共党员、民进会员等;“现任党政职务”一栏,高校填至中层干部,中小学填至校级领导干部;“职称”如填二级教师、一级教师等;“任教学段学科”如填小学语文、初中英语、高中历史等;“单位性质”选填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