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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电商引导资金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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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6-29
发文部门: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政策级别:
区县级
扶持金额:
6.1.1招引电商项目—落户奖励:500万元、6.1.2招引电商项目—用房奖励:300万元、6.2支持存量电商企业成长:500万元、6.3打造电子商务标杆园区:100万元、7.1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50万元、7.2.1“以商引商”—新注册贸易公司:20万元、7.2.2“以商引商”—招商奖励服务商:50万元、7.3品牌出海奖励:10万元、7.4.1要素保障奖励—海外仓奖励:80万元、7.4.2要素保障奖励—进口分拨中心奖励:50万元、8.1直播基地建设奖励:100万元、8.2培育主播奖励:200万元、8.3商贸+直播发展奖励:10万元、9.1商贸电商企业线上转型奖励:50万元、9.2建设B2B交易平台奖励:50万元、9.3举办电商培训活动奖励:30万元、9.4相关荣誉及认定奖励:50万元
浏览量:
2282
政策标签:
资助优惠荣誉资质电子商务招商引资房租补贴创新示范跨境电商外贸服务商贸服务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品牌建设设施建设示范基地人才培养产业转型平台经济
政策详情

关于组织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电商引导资金申报通知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园区电商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园区注册成立,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符合园区电商发展方向

(三)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资源集约利用水平较高,资金兑现时未迁出

(五)本项目中新增指的是2022年对比2021年,其他发生额是对2022年发生的数据进行申报。

享受本细则租金补贴的企业,应承诺五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相关用房。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通用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电商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1)

(3)项目申报报告(附件2,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和申报项目介绍,含建设情况、成效和发展规划等)

(4)2022年度完税证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具体申报项目,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第六条 电子商务引育奖励

(一)招引电商项目奖励

(1)企业提供以下材料(三选一):

a.母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b.近三年获得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上市的佐证材料

c.项目对园区电商行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情况说明

(该项也可整合到《项目申报报告中》)

(2)申请落户奖励的,还需提供:

新落户企业达标后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当年度报关单。

(3)申报用房奖励的,还需提供:

租房协议、租赁费发票、付款证明;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购房协议、购房发票、付款证明、房产证、五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相关用房承诺。

(二)支持存量电商企业成长奖励

(1)企业提供以下材料(二选一):

a.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b.近三年获得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上市的佐证材料

(2)2020和2021年度完税证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三)打造电子商务标杆园区奖励

(1)申请投入奖励的,需提供2022年度产业园实际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2)申请招商奖励的,需参照2、(一)提供证明材料

3、第七条 跨境电商发展奖励

(一)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

以一线进出口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需提供2022年度企业相关报关单及汇总表(包含企业名称、报关单单号、报关时间、报关单金额等)。如委托第三方报关需提供相关合同。以一般贸易方式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除了提供报关单和汇总表外还需提供跨境电商销售的佐证材料。

(二)服务商“以商引商”奖励

(1)申请奖励的新注册贸易公司,需提供与园区跨境电商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协议,新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一线进出口的相关报关单及汇总表(包含企业名称、报关单单号、报关时间、报关单金额等),如申请出海服务费奖励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费用明细及佐证材料。

(2)申请招商奖励的跨境电商服务商,参照上述提供材料并提供招引企业名单。

(三)品牌出海奖励

企业提供品牌所有权证明、销售额相关佐证材料(区分不同品牌)和金额汇总表(包含企业名称、品牌名称、2022年销售额等)

(四)要素保障奖励

(1)申请海外仓奖励的,需提供2022年度海外仓综合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新建或扩建海外仓证明、海外仓权属证明(具体包括:若为自建型,申报方提供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仓库的购买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若为合作模式,申请方提供海外仓使用协议及付款凭证)

(2)申请进口分拨中心奖励的,需提供开展跨境电商一线进口的相关报关单及汇总表(包含企业名称、报关单单号、报关时间、报关单金额等)和2022年度综合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4、第八条 直播电商新业态发展奖励

(一)直播基地建设奖励

企业需提供2022年度新建直播间综合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二)培育主播奖励

企业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主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主播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2022年直播带货金额等信息)和主播直播带货金额佐证材料

(三)商贸+直播发展奖励

企业需提供开展直播的相关业务模式说明、直播销售额佐证材料

5、第九条 完善电商行业生态奖励

(一)商贸电商企业线上转型奖励及(二)建设B2B交易平台奖励

(1)企业需提供:

a.项目申报报告还应包括独立站、线上商城或B2B交易平台功能介绍、网址及网页截图、成效等

b.2022年度独立站、线上商城或B2B交易平台综合投入佐证材料,包括建设开发、服务器或云租赁、平台营销等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和金额汇总表(包含企业名称、具体投入类别、2022年度投入金额等),独立站类还需提供域名证明材料

(2)申请独立站、线上商城销售额奖励的,还需提供年销售额佐证材料

(3)申请B2B交易平台新增入驻企业奖励的,还需提供2022年度新入驻企业清单以及2022年度入驻企业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三)举办电商培训活动奖励

需提供2022年度参加培训学员签到名单和与培训相关的佐证材料,如课程设计、导师、课时证明材料

(四)相关荣誉及认定奖励

只申报荣誉奖励的企业,除提供通用材料外,免于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于2023年8月1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电商引导资金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37、67061013

园区商务局:66680925

技术支持:400869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