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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苏州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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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20
发文部门: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级别:
市级
扶持金额: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扶持
浏览量:
608
政策标签:
荣誉资质商贸服务中小微企业
政策详情

关于开展2024年苏州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升我市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自9月23日起开展我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江苏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数据库。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3日至11月22日。

二、申报方式

登录江苏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oSPp8jAskFR&gotoUrl=SVRFTUNPREUtUVRZMTcxODkzODEzNDcyNA==),对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点击“法人登录”,进入后点击综合法人库,根据提示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具体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系统申报端操作手册(附件1)。

三、申报条件

苏州市范围内已被分为“成长型”和“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可对照《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方案》(附件2)中的分类标准,选择“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之一进行自主申报。部门或者有关机构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申报结果

对于申报并经认定,获评“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具体分类结果,享受《苏州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政策举措》(附件3)及各地相应的扶持政策。

各地区申报咨询电话: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12-58187926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12-52896165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12-53528834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12-57728042

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12-63485090

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12-65650852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12-66183020

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12-68728608

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12-66681227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12-68753013

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12-58313633

附件:

附件1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系统申报端操作手册

附件2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方案

附件3关于印发《苏州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政策举措》的通知